属下列之一种情况的外国人来华可以免办签证:
(一)双边协议。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署或达成的双边协定或协议,部分国家符合特定条件人员来华可免办签证。具体信息,请查阅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http://cs.mfa.gov.cn/zlbg/bgzl/lhqz/。
(二)直接过境。
具体信息请参阅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
过境24小时免签: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77/c759334/content.html
过境72小时/144小时免签:https://www.nia.gov.cn/n897453/c1613010/content.html
(三)持中国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者。赴华学习、任职、就业、家庭团聚、长期探亲的外国人和常驻外国记者,入境后必须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手续。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外国人可在华居留并多次出入境,无需另行办理签证。
(四)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者。
(五)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者(APEC虚拟卡持卡人自2023年5月1日起可免签入境)。
(六)前往珠三角、海南岛、桂林
1、持与中国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已在香港、澳门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市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天,可免办签证。
2、海南省入境旅游免签:
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5309/202311/58bf0483fde6462a8069ad1df780a966.shtml
3、下列国家旅游团(2人及以上),由广西桂林市旅游主管部门审定资质的旅行社组织接待,由桂林机场口岸整团入出境,可免办签证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停留不超过6日: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新加坡、文莱、菲律宾。
(七)部分国家持普通护照的公民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签入境。具体信息请咨询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
(八)免签入境或过境情况可能动态调整,建议行前进一步咨询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或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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