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介绍-菲律宾申请中国签证服务

属下列之一种情况的外国人来华可以免办签证:

(一)双边协议。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署或达成的双边协定或协议,部分国家符合特定条件人员来华可免办签证。具体信息,请查阅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http://cs.mfa.gov.cn/zlbg/bgzl/lhqz/。

(二)直接过境。

具体信息请参阅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

过境24小时免签: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77/c759334/content.html

过境72小时/144小时免签:https://www.nia.gov.cn/n897453/c1613010/content.html

(三)持中国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者。赴华学习、任职、就业、家庭团聚、长期探亲的外国人和常驻外国记者,入境后必须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手续。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外国人可在华居留并多次出入境,无需另行办理签证。

(四)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者。

(五)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者(APEC虚拟卡持卡人自2023年5月1日起可免签入境)。

(六)前往珠三角、海南岛、桂林

1、持与中国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已在香港、澳门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市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天,可免办签证。

2、海南省入境旅游免签:

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5309/202311/58bf0483fde6462a8069ad1df780a966.shtml

3、下列国家旅游团(2人及以上),由广西桂林市旅游主管部门审定资质的旅行社组织接待,由桂林机场口岸整团入出境,可免办签证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停留不超过6日: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新加坡、文莱、菲律宾。

(七)部分国家持普通护照的公民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签入境。具体信息请咨询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

(八)免签入境或过境情况可能动态调整,建议行前进一步咨询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或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


  入境次数,系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进入中国境内的次数。入境次数用完或者入境次数虽未用完,但已过有效期的签证,均为失效签证。如需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如持证人持失效签证来华,将被拒绝入境。

  签证的登记项目包括:签证种类,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境次数、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一)颁发对象
   J1颁发给外国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J2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二)所需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彩色护照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5、J1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一)颁发对象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彩色护照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5、以下材料之一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2)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4)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营业性演出的申请人);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但停留期为30日且签证上标注“工作时间不得超出工作证明所注期限”的除外。

   目前申请签证无需提供体检报告。
   通常情况下,驻外使领馆可在四到五个工作日内办妥签证,并会在取证单上注明取证日期。但对一些特殊情况,驻外使领馆也有权延长签证的审批时间,批准后使领馆会电话或邮件通知,请耐心等候。如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联系相关使领馆。
   在申请签证时,申请人应在签证申请表上注明拟入境的次数、在华停留的最长时间。签证被批准后不得进行更改。申请人如改变计划行程以至于签证次数或停留期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话,可以重新进行签证申请,但需再次递交申请材料并交费。
   签证过期后,申请人应重新申请,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办理签证延期手续。当事人在申请签证时,应在签证申请表上注明在华停留的时间。入境后,如因故无法按原定计划出境,应在停留期满前到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延期手续,具体要求请询公安机关。
   中国签证申请人原则上应事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处、驻香港、澳门公署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签证。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行程,提前办妥签证。
   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中国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材料的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国务院批准办理口岸签证业务的口岸,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旅行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入境旅游的,可以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团体旅游签证。
   可以申请并不等于申请会被当然地批准,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应由申请人承担。
   除24小时过境不出机场、京沪等7个城市72小时过境、广东6日便利游及海南15日免签游之外,美国、法国公民来华均须事先在境外办妥签证,而不可在口岸申请签证。

   (一)外国公民如何申请赴香港、澳门特区签证?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规定,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有自行实施出入境管控事务的权利。香港和澳门特区的入境政策由其自行制定,具体事宜请查询其政府网站。香港特区入境管理处网站:www.immd.gov.hk;咨询电话:0085228246111。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网站:http://www.fsm.gov.mo/;咨询电话:0085328725488。

 
   (二)外国公民同时赴中国内地和香港、澳门特区应如何申办签证?
   外国公民同时前往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澳门特区,须分别申请内地签证和赴港、赴澳签证。

   (一)过境香港特区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在海外过境香港特区前往中国内地或其他国家(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港停留7天。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内地经香港特区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如“绿卡”)后,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特区停留7天。
     2、如预计在香港特区停留超过7天,应事先申请进入许可。中国驻外使领馆可根据申请人情况签发3个月一次或两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的进入许可。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件,并在海外居住不少于1年者,可申请两年多次有效进入许可。

 
   (二)访问香港特区
     1、短期赴港中国公民,不论持何种护照,均需申请进入许可。
     2、下列人员,无论停留时间长短,均应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进入许可:
    (1)赴港受雇就业,进行演出,举办展览者;
    (2)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者;
    (3)拟在港工作、定居者。 
    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网址www.immd.gov.hk),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
     3、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者,过境香港特区或进入香港特区,均需办理进入许可。

   (一)持有效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可在华居留并多次出入境,无需另行办理签证。
   (二)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者,可在华居留并多次出入境,无需另行办理签证。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署或达成的双边协定或协议,部分国家符合特定条件人员来华可免办签证。具体信息见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四)如需了解进一步详情,请查询相关中国驻外使领馆网站。

   (一)颁发对象
   X1颁发给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X2颁发给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彩色护照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5、X1字签证: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字签证: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一)颁发对象
   S1字签证:
   入境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S2字签证: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彩色护照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5、S1字签证: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②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字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②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一)颁发对象
   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二)所需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彩色护照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5、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颁发对象
   Q1字签证: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Q2字签证: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二)所需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彩色护照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5、Q1字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②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件。

     Q2字签证: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②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一)颁发对象
   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彩色护照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5、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

   (一)颁发对象
   入境旅游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彩色护照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5、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因个案不同,领事还可能要求提供与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颁发对象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彩色护照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5、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一)颁发对象
   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彩色护照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5、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一)颁发对象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所需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彩色护照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5、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根据驻在国的情况不同,不同的使领馆提供的服务通常也不同,建议您直接就此咨询您将递交签证申请的使领馆。
   根据驻在国的情况不同,不同的使领馆选择的收费方式通常也不同,建议您直接就此咨询您将递交签证申请的使领馆。
   通常情况下,驻外使领馆可在四到五个工作日内办妥签证。但对一些特殊情况,驻外使领馆也有权延长签证的审批时间。对于申请人来说,在拟入境日期前一个月左右递交签证申请较为合适。
   通常情况下是可以的。但驻外使领馆可视情况要求申请人前来使馆进行面谈。
   目前我国只有部分使馆开设了签证申请网上预约服务。建议您直接咨询即将递交签证申请的使领馆。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彩色护照照片。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除基本申请材料外,按照您所申请的签证种类,还需提供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指持证人每次入境被准许停留的时限,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
   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的有效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标注,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于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时失效。如仍有未使用的入境次数,在有效期满前(含当日),持证人均可入境。

  答:中国签证分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其中,普通签证分16种,分别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标识:


签证种类

申请人范围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D

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J1

外国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J2

入境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入境旅游人员

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Q2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S1

入境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S2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中国签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入境目的和身份,决定发给何种签证。

  答:外国人在中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一)申请人来华前应检查签证是否有效,并有足够的入境次数。签证过期或入境次数不足者,应重新申请签证。

  (二)外国人携带动植物,货币等物品进入中国须遵守中国相关法律,以及卫生检疫,动植物检验检疫,海关,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外国人进入中国不得从事与其申请签证时申报事由无关的活动。

  (四)外国公民不得逾期在华滞留。外国公民在华应注意自己护照有效期和签证的停留期,如需延期停留,必须在停留期满7日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

  (五)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

  (六)下列情况将导致被拒绝登机,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请注意避免:

  1、未事先办妥签证而前来中国者,但规定免除签证者除外;

  2、持用过期失效签证前来中国者;

  3、在华逾(停留)期滞留者;

  4、在华停留期间,护照过期者(无论签证停留期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