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达9026.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5%;完成营业额7023.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6%。
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在菲律宾签署了25个大型项目,涵盖了电力、水利工程、工业建设、交通运输等多个领域。其中,新能源电力项目15个,占据总数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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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反映出菲律宾在新能源建设领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中国企业的投资和合作持续增长,为两国关系注入新动力。然而,菲律宾的新能源投资现状如何?我们一起深入探讨…
菲律宾国内新能源现状
菲律宾目前的能源结构仍以煤电和石油为主,并且属于化石燃料净进口国家。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国内岛屿众多的地理环境限制,很多地区缺乏稳定电力供应,现有的能源结构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经济的发展。
据统计,菲律宾的年用电量预计将以每年5.8%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从2020年的82.5TWh增长到2030年的145.1TWh。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菲律宾政府计划将其总装机量从2020年的27.6GW增加到2030年的58.4GW。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菲律宾能源结构中的占比将从目前的21%增至43%。太阳能将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到2040年,实现新增27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的整体目标。
菲律宾新能源装机量
据调查,菲律宾所拥有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超过2亿千瓦。其中,地热能453.1万千瓦,水电1309.7万千瓦,风电7660万千瓦,海洋能1.7亿千瓦,每年的可利用生物质能潜能大约与277百万桶燃料油的能量相当。
截至2021年,菲律宾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7617MW。主要能源类型装机量如下:
太阳能:菲律宾光伏项目安装总量已达1370MW,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5%。
风电:菲律宾陆上风电装机总量443MW,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2%。
地热:菲律宾地热发电装机总量达1928MW,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7%。
水电:菲律宾水电装机总量3785MW,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14%。
煤电:菲律宾煤电装机容量11660MW,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40.8%。
生物质能:菲律宾生物质装机827MW。
菲律宾新能源政策法规分析
1、电力行业改革法
2001年,菲律宾政府颁布了《第9136号共和国法案》,又称《电力行业改革法案》出台了电力行业的重大改革措施。该法案的颁布旨在解除对电力行业的管制并对其进行重组,鼓励竞争,吸引更多的私营部门进行投资,并最终使终端消费者受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电力行业改革法案》规定菲律宾电力行业将重组为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四个部门。
2、可再生能源法
菲律宾政府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于2008年12月16日经签署成为法律,并于2009年1月30日正式生效。该法案规定了外资在该国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拥有40%的最高所有权,以及所得税最高7年的免税期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免税进口等政策。
该法案的颁布,在菲律宾新能源建设开发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有效推动大量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3、《可再生能源法(2008)》修订案
2022年11月,菲律宾能源部公布《可再生能源法(2008)》修订案,取消了对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勘探、开发和利用的国籍限制,解除了外资在该国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所有权最高40%的限制,允许外国可再生能源企业掌握100%的所有权,允许外国公民或外资实体参与勘探、开发和利用菲可再生能源资源。
该政策由于制定不满一年,策尚未形成具体法律法规,于中资企业而言,长远来看整体利好,但其实还有很多限制性问题。
① 外资投入的负面清单问题
菲律宾《外国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采取“负面投资清单”政策。
即针对不属于负面准入清单内的项目,外资持股比例可达100%,亦无需经过额外的行政审批,仅需在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或菲律宾贸工部完成注册即可。
而落入负面投资清单范围内的行业,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清单规定的相应限度,并可能需要获得相应行政机关的额外审批。
目前,菲律宾能源部虽然宣布了外资100%持有菲律宾新能源项目股权,并经司法部推动司法解释,但尚未形成菲律宾法律法规,中资企业参与菲律宾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可能面临菲律宾法律方面的障碍。因此,投资比例问题仍需要时间验证。
② 土地所有权问题
根据菲律宾宪法规定,菲律宾土地归私人所有,并且禁止外国人通过购买等方式拥有土地,只有依据菲律宾法律组建并且由菲律宾人持有至少60%股权的公司或协会,才能拥有私人土地和占用公共土地。因此,中资如想在菲律宾获得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土地使用权,需要从当地私人手里租赁土地,其程序复杂且冗长,是制约中资拓展菲律宾风电光伏项目的主要瓶颈。
总之,中国企业在投建菲律宾新能源征途中道阻且长,但机遇明显。菲律宾可再生能源潜力巨大,菲政府支持政策也创造了有利条件。然而,必须面对的是,法律法规的不确定性和土地所有权的复杂性,这些都是不可忽视的难题。
因此,中国企业在菲律宾的成功不仅需要对当地市场有深入的理解和适应,更需要在法律遵守和有效合作方面做出持续而坚定的努力。